通知公告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学校2021年一年级新生报名要求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6-18浏览次数:2435

年满6周岁(2015 年8 月 31 日前出生);江苏师范大学教工子女;具备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

特别提醒:报名时请家长一方带孩子一同到校。

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确认需要提供的基本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父母的工作证明材料;

3.学生的出生证明;

4.学生的疫苗接种材料;

5.家庭户口簿复印双章页和学生页

6.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7.学生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 2 张。

8.超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延缓入学证明。

二、施教区内学生确认需要提供的基本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生的疫苗接种材料;

4.家庭户口簿复印双章页和学生页

5.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6.近一年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发票;

7.学生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 2 张;

8.超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延缓入学证明。

三、由于户籍不同,需要另外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内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施教区,以在施教区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需另外提供:学生父母的结婚证

2.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相关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需另外提供:学生父母的结婚证,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及学生的无房产证明。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需另外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四、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需要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需另外提供:学生父母的结婚证及军官证(或公派出国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2.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协议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需另外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协议要有拆迁办提供的带有学生监护人具体安置“小区名称、楼号、房号”证明)、无房产证明。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需另外提供:学生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家庭户口簿、施教区内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存记录,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近一年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发票)。

五、其他说明

1.房产赠与协议书、房产交易协议书等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2.确认学生施教区过程中,所有证件的有效日期均截止到20208 月 31 日。

3.无房证明:指住建局(房管局)出具证明;房产拆迁安置证明:指拆迁安置协议及区拆迁办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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